2026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计划800

2026-02-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专科

学校代码:省内招生代码1216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2144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阴,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几何中心,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二十三连冠”,被誉为“中国制造业第一县”。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致力于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锻造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

第五条

我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委员会。

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委员会下的招生就业处。

八条

学校组建赴各地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社会等多重监督机制,招生监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提前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2、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5〕30号)执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普通类专业(除空中乘务专业,含现场工程师班专业)报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10合格,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6合格,且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招空中乘务专业招生办法。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8合格,且还须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未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不得报考提前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每位考生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可申请6个专业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2、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其余志愿可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填报普通类其他专业,勾选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十四条

我校提前招生考试分为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试、职业适应性面试。

1、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试即校测,对象为报考我校的全体考生,由语文、数学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语文和数学试题由我校依据高中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政治、职业素养等,满分50分,总分250分,其中普通类专业(含现场工程师班)考生100分合格,空中乘务专业考生60分合格,艺术类专业考生80分合格。

职业适应性面试即面试,对象为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主要测试考生五官形体、视觉视力、语言表达、中英文朗读、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才艺展示等素质,总分100分。

2、校测采用机考的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校测和面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第一轮校测定于2026年3月28日(周六)、职业适应性面试定于2026年3月29日(周日)在我校举行,具体校测和面试时间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仅面向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政策性加分办法按《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执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考生、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和艺术类考生校测成绩均须达到相应合格分及以上,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确定,择优录取。

3、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校测成绩+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校测语文、数学成绩,如再相同,则全部录取。空中乘务专业根据考生校测成绩/250*60%+面试成绩/100*40%+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面试成绩、校测语文、数学成绩,如再相同,则全部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单独划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志愿信息按相应录取规则录取,并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控制线。

4、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校测成绩+省统考美术成绩+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省统考美术成绩、校测语文、数学成绩,如再相同,则全部录取。

5、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空中乘务专业除外。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日程安排见下表,如遇特殊情况要求时间调整,我校将及时在学校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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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收取参加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试考生60元/生,收取参加职业适应性面试考生60元/生,费用由考生按照学校官网公布的交费通知交纳。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它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要求,住宿费收费标准:400--1200元/年/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运用“奖、助、贷、补、减、免、勤”等丰富多样的资助手段,不断健全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和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奖优帮困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岗等,学校对于符合条件(脱贫五年过渡期内)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落实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还设有“金马杯”文创设计奖学金、“南国之风”杯技能竞赛奖学金、中基奖助学金、海达奖助学金、水利枢纽助学金等社会奖助项目。2025年度学校发放国家、地方政府、学院、合作企业各类奖助学金共726.345万元,为 331名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共499.59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获得资助资金达3700多元。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招生热线:0510-86028266、86028267

监督电话:0510-86028250

官方微信公众号:jypc1977

招生咨询QQ群号:741465526

学校网址:http://www.jyp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jyp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简章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招生简章相冲突,以本招生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简章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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