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特长考生。具有招收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散打、健美操、网球、武术)的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相应项目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十名、市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五名。
2.艺术特长考生。
A.器乐类:熟练演奏招收项目中某一种乐器,乐器演奏要求达到优秀水平,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比赛中获过奖;或考得8级以上(含8级)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证书。
B.声乐、舞蹈类: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气质好,具有专业水准。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比赛中获过奖,能担当领舞、领唱之职;或考得8级以上(含8级)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证书。
C.书法类:具有专业书写基础水准。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比赛中获过奖;或考得8级以上(含8级)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证书。